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昨日,中紀委網站發佈文章《從一個熱詞看黨紀嚴於國法》,對“通姦”一詞進行瞭解釋,並表示,黨紀嚴於國法。
  近日,中紀委在通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被開除黨籍時,使用了“與他人通姦”的表述,“通姦”成為熱詞,一度引發輿論和社會的廣泛關註。
  “通姦”法律無規定但有違黨紀
  中紀委的文章解釋稱,“通姦”指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屬於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在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姦的懲戒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紀委稱,黨紀嚴於國法,黨員違法必先違紀。黨員和黨員幹部不能混同於普通群眾,不僅要遵守國法,更要遵守黨紀。
  近十年兩名官員被認定“通姦”
  此前,中紀委在通報官員違紀涉不正當男女關係時曾多次使用“作風腐化”、“道德敗壞”等詞。“通姦”一詞很少用在處理幹部上。記者梳理髮現,戴春寧系十八大以來,被判定為“與他人通姦”的首個官員。
  而2005年至十八大的七年間,也只有2012年落馬的無錫市原市長毛小平,被認定為“通姦”。官方通報稱其“道德敗壞,與兩名女性‘通姦’”。  (原標題:近十年 倆官員被認定“通姦” 中紀委網站刊文解析“通姦” 稱黨紀嚴於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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